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期刊简介  

    《乳品与人类》杂志创刊于2001年,作为全国乳品工业信息中心主办的权威期刊,拥有坚实的专业背景、广泛的资讯资源。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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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乳企管制漏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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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乳企管制漏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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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去年“阜阳劣质奶粉”事件发生后,社会各界越来越意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。作为婴幼儿主要的补充膳食——婴幼儿配方奶粉的食品安全也受到了执法部门的特别关注。今年4月1日,卫生部下达《关于2005年开展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》,将婴幼儿配方奶粉作为整治工作的重点之一。

    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,关键在于政策引导。有了明确的法规,还需保证其有效性,这就需要加强市场监督管理。当前,由于我国的法律、法规还不完善、不健全,执法者和被执法者之间矛盾重重。所以究竟如何检查、检查的依据是什么、如果有问题,判罚的尺度是什么……,这些问题都为企业所关注。相对政府的执法部门而言,企业是一个弱势群体。在去年“阜阳劣质奶粉”事件中,三鹿被误报误判,可谓是遭受了该年度中国企业最大的不白之冤。而历来的检查中,也有不少冤假错案发生。

    2005年5月12日,在由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组织的“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技术”高层研讨会上,一些专家、企业高声呼吁,请求政府执法部门给企业一个安心生产、稳定经营的大环境。

    提高监管质量

    企业接受政府的监督管理,本是无可厚非的事。但是为什么有这么多企业倾诉苦水?问题的关键是政府执法部门应该如何进行监督管理。

    在对市场的整顿和监管时,有些执法部门惯于采取“运动式”监管。一旦某企业的产品出现问题被曝光,不但该企业的产品全部被封杀,甚至连全市、全省乃至全国的同类产品,似乎没有一家是合格的,于是“全部下架”、“停止销售”、“全面停产” 等就常常成为曝光后的治理措施和整顿手段。例如中央电视台对某些龙口粉丝搀杂致癌物质进行曝光后,烟台市下令全面停产龙口粉丝,即使没有搀杂有害物质的厂家也受到牵连。

    “运动式”监管在去年的“阜阳劣质奶粉”事件中表现尤其突出。由于假冒“三鹿”的伪劣产品作怪,三鹿被误报,产品被强令全部下架。其它企业也同样遭遇产品下架、大规模检测、停止销售等治理。虽然在短期内扼制了假冒伪劣产品的生产和销售,但整个行业也处于动荡之中。

    即使没有“运动式”监管,乳品企业还要接受国家质量监督检验局的监督管理,要接受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监督管理,要接受卫生部的监督管理,还要接受农业部的监督管理。新成立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上述各部门之间起协调作用,当然,企业也要接受其管理。有企业诉苦:“哪个部门我们企业也惹不起呀。”问题不是惹不惹得起。这些不同的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内容上各有侧重,企业要认真接受其监督管理。但是,在接受监督管理的过程中,不可否认地存在交叉管理重复管理的现象。有交叉重复管理,当然也有“×不管”地带。

    如何提高执法部门的管理效率?原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主任王心祥建议,最好由一个部门来实施对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,从生产标准的制订、生产许可证的发放到日常监督管理等一系列环节。这样既可以提高执法部门的管理效率,也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便利,更重要的是可以从根本上保证婴幼儿配方奶粉的质量。不过,要想真正做到统一归口,这期间还需要一个过程。

    三鹿集团的高级工程师李朝旭在研讨会上还提出:政府监管应避免“以罚代管”。一段时期以来,一些基层执法部门对一些已涉及犯罪的造假、售假、产品质量问题等行为,一般采取没收非法所得、处以罚款等“以罚代管”的方式结案。但是这种方式并不能震慑不良企业,因为他们所取得的违法收入可能大大超出被罚金额。

    而另一方面,如果管理一旦与利益挂上钩,就避免不了“有失公平公正”的嫌疑。原先交通罚款与交警的利益挂钩,引发了社会上众多争议。现在,压在交警身上的“任务”被取消了,罚款也交到银行了,违规被罚款的人也心服口服了。

    最根本的是,“以罚代管”只治标不治本。要真正实现食品安全,一是需要企业自律,二是需要更完善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。

    打击不规范企业

    在政府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中,重点应该放在哪些企业?

    拿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企业来讲,全国约有 1600家生产企业,而其中具有生产许可证的约88家,这88家企业基本上属于规模企业,其中还有一些获得“中国免检产品”称号的企业。

    婴幼儿配方奶粉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实施,促使生产企业提高了质量意识,并对生产环境、设备、工艺装备等条件进行了改造和完善,建立健全了质量保证体系,这对产品质量的提高起到了决定性作用。

    王心祥认为,执法部门的监管重点应该放在未获证的大约1500多家企业身上。帮助有能力获证的企业尽快达标、获证,更重要的是打击那些不规范企业,尤其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。

    但是,据了解,特别是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,在工商部门注册企业时多使用假地址、假法人注册,增加了执法的难度。因此,在企业注册、备案时,就应加强对企业的监管力度,使执法部门的监管效果在以后的监管环节中也能产生连锁反应,监管的效率从而也能获得提高。
 
    在对政府的意见和建议中,王心祥提到:“对规模企业要进行保护。”他认为,这些规模企业基本上都是按国家标准要求生产、经营的,出现违规的现象很少。如果执法部门把监管的重点放在他们身上,不仅会影响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,也会分散执法部门对不规范企业进行监管的精力。

    对规模企业进行保护,从另一方面来讲,还要提高各级执法部门检验机构的工作能力。从实际情况来看,从国家级、部级、省级直至县级的检验机构,其检验技术能力确实存在很大的差别。需检验的仅技术指标就有四、五十种,一旦检验有问题,企业就会被曝光,这里不可避免地存在冤情。如果这种状况得不到改善,对整个行业的危害都是很大的。

    规模企业为社会所做的贡献是有目共睹的,业内人士建议执法部门对规模企业“以保护为主、监管为辅”,让他们能够更充分地参与到市场竞争中。执法部门对不规范企业的监管和打击,也是为各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创造条件。

    加快标准制修订进度

     2004年12月15日,国家标准委、发改委、农业部、商务部、卫生部、质监局、药监局下达联合文件,要求加强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。文件中指出,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,食品标准化工作面临严峻的挑战,暴露出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,如标准总体水平偏低;部分标准之间存在交叉、矛盾;重要标准短缺;标准的前期研究薄弱;部分标准的实施状况较差,甚至强制性标准也未得到很好的实施。

    同样的问题也存在于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中。在研讨会上,如三鹿、雀巢等乳品企业以及一些专家学者都要求加快标准的制修订进度。中国乳制品工业协会理事长宋昆冈在发言中说:“要不断提升婴幼儿乳粉标准的技术含量。”据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长郝煜讲,有关标准修订的计划正在进行当中。我国有《GB10765-1997婴儿配方乳粉I》、《GB10766-1997婴儿配方乳粉II、III》及《GB10767-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》三个婴幼儿配方奶粉标准。该三项标准的主要制订部门是全国乳品标准化中心,即黑龙江省乳品工业技术开发中心。据中心主任李茂胜介绍,前两个标准的区别主要在于配料不同。

    《婴儿配方乳粉I》标准,规定配料以新鲜牛、羊乳、大豆为主。但是大豆的营养成分,尤其是其中的蛋白质,不容易被婴幼儿吸收。现在市场上以此为标准生产的产品已经几乎见不到了。但是,这么多年来,这个标准并未废止。而1995 年制订的《婴儿配方乳粉II、III》规定,配料主要是新鲜牛、羊乳和乳清粉及麦芽糊精,按该标准生产的婴儿配方奶粉母乳化程度更高,营养更利于婴儿的消化吸收。

    随着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,各个企业在添加营养成分等方面不断取得进展,同时对婴儿、较大婴儿和幼儿的配方奶粉进行了明确区分,提出了1段、2段、 3段的概念。标准制定部门不可能根据每个单项都制定相应的标准,因此又出台了《GB10767-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》标准。

    但是,有些执法部门或个别人员由于种种原因,对标准的理解出现偏差。在一些冤案中,多为执法部门用配方I、II、III与1段、2段、3段对应。例如,按配方II生产的1段婴儿配方奶粉,每100克配方粉含12—18克蛋白质即可。而执法部门将其与《GB10765-1997婴儿配方乳粉I》对应。配方I中因大豆的营养不易被吸收,特规定每100克配方粉应含18克蛋白质。这样对应,就可能得到产品蛋白质含量不足、产品不合格的结论。还有拿2段较大婴儿配方奶粉(适合6—12个月的较大婴儿食用)与《婴儿配方奶粉II、III》对应。事实上,在这两项标准的适用范围中明确规定:本标准适用于“经加工制成的供六个月以内婴儿食用的粉末状产品”。
 
    标准太多,“也确实存在重复的现象”,给执法部门的理解增加了难度。李茂胜说:“在接下来的标准修订中,我们的主要工作一是要与国际标准接轨,二是要把标准简化,利于企业生产、执法部门执法、消费者理解和识别。”

    在研讨会上,有人提出,除了加快修订标准,可否借助外力,比如培训,来增强执法部门对标准的理解?李茂胜说,目前如果给执法部门做培训,那么,以什么方式培训、由谁来组织、经费由谁来负担等等问题还没有解决,还有一定的难度。但是一些基层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确实有待进一步提高。

    有些不太了解标准情况的人提出应该制订行业内的通用标准,作为最低标准,各企业在此基础上发挥自己的力量,生产研发比标准要求更高的产品。李茂胜说,其实,《GB10767-1997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》就是基于这样一个出发点制订的通用标准。但是,它在实际中被多数企业作为最高标准执行,他们认为只要满足了标准规定的要求,执法部门还有什么可说的。由此以来,混淆了视听。

    他打了个有趣的比方:中国人一看路口的红灯将亮,会抓紧机会,在红灯亮前通过,他的底线是不被抓住违规;而发达国家公众对规则的尊重表现在,看红灯将亮,会事先做好停车的准备,他的底线就是不通过。这是国人与国际间的差距。因此,我国标准要与国际标准接轨,还有一个改变人们的观念、提高觉悟的问题。

    企业要发展,虽然离不开社会这个大环境的扶助和支持,但是根本上还需要靠不断提高自身的生产经营能力。要想真正有食品安全意识,还是要从企业的本质抓起。我们也有质量体系认证、HACCP认证,但是不要让它流于形式。从质量根本上着手,才是真正建立起了质量安全意识。单单靠政府部门的监管,只是起到了亡羊补牢的作用。